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形成高效规范、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,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,坚持公正监管、规范执法,不断优化营商环境,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、积极转型升级、持续优化服务,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,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。《意见》就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确定了三方面政策措施:
一是明确监管重点。加强质量安全监管,加大对建筑、消防、食品、医疗卫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,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,主动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。加强从业人员监管,引导从业人员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,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加强涉及资金监管,加大对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的跟踪审计,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、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,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。加强运营秩序监管,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。加强突发事件应对,建立完善工作机制,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。
二是落实监管责任。强化政府主导责任,深化养老服务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、行业规划、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。压实机构主体责任,养老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、履约服务、质量安全、应急管理、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,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。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,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要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,健全行业自律规约,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,优化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流程。
三是创新监管方式。加强协同监管,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,建立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为基本手段、以重点监管为补充、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。加强信用监管,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,加大信用记录的披露和应用。加强信息共享,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,推进数据统一和开放共享。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,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,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、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,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。
《意见》强调,要加强组织领导,各地区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《意见》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,制定配套措施,科学配置监管资源、统筹部署抓好落实。要提升执法水平,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,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。要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,推动形成关心、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、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。